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本方針以韓文版本為正本,其他語言版本僅供參考翻譯之用;內容如有牴觸,以韓文版本為準。
生效日期:2026年7月7日
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面向外國人之醫療觀光禮賓服務「Mediport(mediportkorea.com,以下簡稱「本服務」)」,並依據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資料當事人之個人資料並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申訴,特制定並公開下列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本公司係提供語言口譯、合作醫療機構預約協調及陪同支援之非醫療禮賓服務提供者;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均由領有執照之韓國國內合作醫療機構執行,本公司並不直接從事該等醫療行為。本公司僅基於資料當事人之同意,處理諮詢及媒合合作醫療機構所必需之最低限度個人資料。
第1條(總則及營業人資訊)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適用於本公司所營運之本服務(mediportkorea.com)及與其連結之免費諮詢功能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處理。
營業人資訊 — 商號: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주식회사 포트존/Portzone Co., Ltd.)/代表理事:송준/事業登記編號:579-86-02828。
外國患者招攬業登記編號:A-2026-01-01-07030(有效期間:至2029年6月22日止)。
地址:서울특별시 금천구 가산디지털2로 70 대륭테크노타운19차 411호(郵遞區號 08589)。
個人資料相關洽詢:sales@portzone.co.kr/電話 010-8721-5088。
本公司為非醫療禮賓服務提供者,諮詢均為免費提供。診斷、治療等一切醫療行為,均由領有執照之韓國國內合作醫療機構執行。
本方針以韓文版本為正本;其他語言翻譯版本之內容與韓文版本有所牴觸時,以韓文版本為準。
第2條(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且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利用目的變更時,本公司將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取得另行同意等,履行必要之措施。
1. 免費諮詢之回應,以及確認使用者所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
2. 為使用者媒合適合之合作醫療機構,並協調診療預約之連結、口譯與陪同。
3. 回覆洽詢事項及告知諮詢進度。
4. 分析服務使用統計,改善服務品質與使用便利性。
本公司處理個人資料之法律依據,原則上為資料當事人之同意(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就敏感個人資料以及提供第三人、跨境傳輸,另行分別取得同意。
第3條(所蒐集個人資料之項目及蒐集方法)
本公司處理下列個人資料項目。
【使用者於申請諮詢(/consult)時直接提供之項目】姓名、國家、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症狀及需求事項之自由填寫、期望到訪日、簽證狀態、預估預算(區間選擇)、附加需求項目(住宿、口譯、簽證、接送等所需項目)、聯絡方式(通訊軟體種類)、通訊軟體 ID、來源管道(使用者自行填寫)、推薦人代碼、關於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等之同意與否及同意時間。其中「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與「症狀及需求事項之自由填寫」屬於與健康有關之資訊,構成敏感個人資料,其處理另於第4條規定。
【於服務使用過程中自動產生、蒐集之項目】匿名工作階段識別碼(mp_sid,儲存於瀏覽器 localStorage)、連線 IP 位址、裝置及瀏覽器資訊、瀏覽頁面、來源路徑資訊(參照來源網址及內部導流頁面路徑)、UTM 參數、廣告點擊識別碼(gclid)。本公司於諮詢受理處理過程中,僅為防止濫用(阻擋垃圾訊息與過量請求)之目的暫時使用連線 IP,並將其進行單向雜湊處理,不另行儲存。惟主機代管、分析受託業者(第8條)之伺服器日誌及分析工具中,可能記錄連線資訊。
蒐集方法 — (一)使用者於諮詢表單輸入資訊並送出之方式(送出時須就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等為必要同意,未為同意者,諮詢申請無法送出);(二)透過 Cookie、類似儲存技術及分析用信標之自動蒐集。
本公司就上述項目之處理,均取得資料當事人之同意後為之,且僅蒐集必要之最低限度項目。
第4條(關於敏感個人資料處理之事項)
本公司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3條,原則上不處理敏感個人資料;惟基於諮詢目的而無可避免地處理下列與健康有關之資訊,並就此取得與一般個人資料處理同意有所區分之「另行同意」。
所處理之敏感個人資料項目: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症狀及需求事項之自由填寫(與健康有關之資訊)。
處理目的:為掌握使用者關注之診療內容,以媒合適合之合作醫療機構,並支援預約連結及口譯。
保有與利用期間:諮詢及連結目的達成後即不遲延地銷毀;法令上有保存義務者,於該期間保存後銷毀(準用第6條)。
揭露可能性之告知:使用者同意向所媒合之合作醫療機構提供第三人資料時,上述敏感個人資料之一部(例如: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及需求事項)可能提供予該醫療機構。
不揭露之選擇方式:使用者得於症狀、需求之自由填寫欄,不填寫其不願提供之健康資訊,並得僅填寫最低限度之資訊後送出。
使用者有拒絕就敏感個人資料處理為同意之權利;惟拒絕同意時,關注診療之確認及合作醫療機構媒合等服務核心功能之提供可能受到限制。
第5條(關於唯一識別資訊處理之事項)
本公司目前不蒐集、處理居民登錄號碼、護照號碼等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4條所定之唯一識別資訊(不適用)。
日後如為確認預約等而有蒐集護照號碼等唯一識別資訊之必要,本公司僅於法令有所依據,或已就其處理另行取得有別於其他個人資料處理同意之同意時,始予處理,並將事先修訂並公開本方針。
第6條(個人資料之處理及保有、利用期間)
本公司原則上於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諮詢回應及合作醫療機構之連結、協調)達成後,即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資料當事人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時,除法令上有保存義務者外,本公司即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自動蒐集之連線、使用資訊及行為資訊,於利用分析目的達成,或各分析、廣告工具(第8條、第13條)之保存政策所定期間屆滿後,即予銷毀或匿名化處理。
相關法令定有一定期間之保存義務者,本公司於該法令所定期間保存個人資料後銷毀。此時所保存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保存目的以外之用途。
具體之保有期間,依處理目的及相關法令定之;本公司就保有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之個人資料,依第12條之程序及方法予以銷毀。
第7條(個人資料之提供第三人)
本公司僅於資料當事人同意之範圍內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其餘情形,僅於符合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之情形時始予提供。
本公司於諮詢後取得使用者之另行同意,為預約、連結及口譯之目的,向與使用者媒合之韓國國內合作醫療機構(醫院、診所)提供所需個人資料。具體提供明細如下。
接受提供者:與使用者媒合之韓國國內合作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特定醫療機構於依諮詢結果媒合之時點決定。
提供目的:診療預約、連結及診療過程之口譯支援。
提供項目:姓名、聯絡方式(通訊軟體 ID)、關注之診療科別與療程及需求事項。
保有與利用期間:依接受提供之合作醫療機構自身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本公司原則上於實際媒合時,向使用者具體告知接受提供之醫療機構名稱、提供項目及目的,並於確認同意後始提供個人資料。
資料當事人有拒絕就提供第三人為同意之權利;惟拒絕同意時,與合作醫療機構之預約連結服務之提供可能受到限制。
第8條(個人資料處理之委託)
本公司為順暢提供服務,將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如下委託予外部專業業者。
受託業者:Supabase — 委託業務:資料庫主機代管及儲存。
受託業者:Vercel — 委託業務:網站主機代管及服務供應。
受託業者:Resend — 委託業務:諮詢受理相關交易性(營運通知)電子郵件之寄送。
受託業者:Google — 委託業務:透過 Google Analytics 4 進行使用分析,及透過 Google Ads 進行廣告轉換衡量。
受託業者:Microsoft(Microsoft Clarity)— 委託業務:工作階段分析。屬於個人識別資訊之項目經遮罩處理,不予記錄。
本公司於締結委託契約時,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於契約書等文件明定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禁止目的外處理、再委託之限制、技術性與管理性保護措施、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業者是否安全地處理個人資料。
委託業務之內容或受託業者有變更時,將透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不遲延地公開。
第9條(關於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之事項)
因第8條之受託業者位於國外,本公司將個人資料傳輸至國外。本公司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之8第1項第3款第1目,將跨境傳輸之明細如下公開於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並於諮詢申請時一併取得關於跨境傳輸之另行同意。
接受傳輸者:Supabase/傳輸國家:國外(美國等)/傳輸項目:透過諮詢表單蒐集之個人資料及自動蒐集之資訊/傳輸目的:資料庫主機代管與儲存/傳輸時間及方法:使用服務時透過資通訊網路隨時傳輸(加密通訊區間)/保有與利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或個人資料銷毀時止/個人資料保護洽詢:接受傳輸者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https://supabase.com/privacy)。
接受傳輸者:Vercel/傳輸國家:美國/傳輸項目:連線與使用資訊(IP、裝置與瀏覽器資訊等)/傳輸目的:網站主機代管與服務供應/傳輸時間及方法:連線時透過資通訊網路隨時傳輸/保有與利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時止/個人資料保護洽詢:https://vercel.com/legal/privacy-policy。
接受傳輸者:Resend/傳輸國家:美國/傳輸項目:寄送電子郵件所需之資訊(收件者位址等)/傳輸目的:寄送諮詢受理相關營運通知電子郵件/傳輸時間及方法:寄送電子郵件時透過資通訊網路傳輸/保有與利用期間:至委託契約終止時止/個人資料保護洽詢:https://resend.com/legal/privacy-policy。
接受傳輸者:Google/傳輸國家:美國/傳輸項目:Cookie、裝置、使用資訊等自動蒐集之資訊,及廣告點擊識別碼(gclid)/傳輸目的:使用分析及廣告轉換衡量/傳輸時間及方法:連線時透過資通訊網路隨時傳輸/保有與利用期間:依 Google 之政策/個人資料保護洽詢: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接受傳輸者:Microsoft(Microsoft Clarity)/傳輸國家:美國/傳輸項目:工作階段分析資訊(個人識別資訊項目經遮罩處理)/傳輸目的:工作階段分析/傳輸時間及方法:連線時透過資通訊網路隨時傳輸/保有與利用期間:依 Microsoft 之政策/個人資料保護洽詢:https://privacy.microsoft.com/privacystatement。
接受傳輸者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聯絡方式,得透過上述各公司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查詢。
資料當事人得拒絕跨境傳輸。惟得以不進行諮詢申請本身,或就自動蒐集項目於同意橫幅拒絕非必要訊號之蒐集,或於瀏覽器封鎖 Cookie 等方式拒絕傳輸;此時服務之申請或部分功能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第10條(使用通訊軟體平台時之個人資料處理)
使用者為諮詢而透過 LINE、WhatsApp、WeChat、KakaoTalk 等通訊軟體平台向本公司發起對話時,該對話內容及相關資訊,由使用者所選擇之各通訊軟體平台業者依其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處理。
該等通訊軟體平台並非本公司之受託業者,而係使用者自行選擇使用之獨立管道。本公司對該等平台內之個人資料處理不具控制權限,故請使用者一併確認各通訊軟體平台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本公司僅於第2條之目的範圍內,處理使用者透過通訊軟體提供之諮詢相關資訊。
第11條(資料當事人與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及其行使方式)
資料當事人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並得撤回就個人資料處理所為之同意。
權利之行使得以書面、電子郵件(sales@portzone.co.kr)、電話(010-8721-5088)等方式向第16條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為之,本公司就此將不遲延地採取必要措施。
資料當事人得透過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之代理人行使上述權利;此時應提出依韓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相關公告》所定之委任書等。
本公司於受理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之請求時,確認是否為資料當事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惟於法令使個人資料之保存成為義務,或有不當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及利益之虞等,符合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4項及第37條之情形時,查閱或停止處理之請求可能受到限制;此時本公司將不遲延地將其事由通知資料當事人。
資料當事人有義務將其個人資料以正確且最新之狀態提供;因提供不正確資訊所生之不利益,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2條(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本公司於個人資料之保有期間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致個人資料已無必要時,即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銷毀程序:選定應銷毀之個人資料,並經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確認後銷毀。
銷毀方法:以電子檔案形式儲存之個人資料,以無法復原及重現之方法永久刪除;記錄於紙本文件等輸出物之個人資料,以碎解或焚燒方式銷毀。
依法令應保存之個人資料,與其他個人資料分離,保存於獨立之資料庫或獨立之場所,且不用於保存目的以外之用途。
第13條(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營運及拒絕/行為資訊及客製化廣告)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客製化服務並分析服務使用統計,使用 Cookie、瀏覽器儲存空間(localStorage)、分析用信標等自動蒐集裝置。
就非必要之廣告、分析目的訊號,透過同意橫幅取得使用者之同意,使用者得予以拒絕(選擇退出)。
使用者得透過網頁瀏覽器之設定,拒絕儲存或刪除 Cookie。惟拒絕儲存 Cookie 時,部分服務功能之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行為資訊之蒐集與利用 — 本公司透過 Google Analytics 4、Google Ads、Microsoft Clarity 自動蒐集使用者之瀏覽頁面、來源路徑資訊(參照來源網址、內部導流路徑)、UTM 參數、廣告點擊識別碼(gclid)、裝置與瀏覽器資訊、工作階段使用資訊等行為資訊。蒐集方法為透過 Cookie、信標等之自動蒐集,蒐集目的為使用分析、廣告轉換衡量及服務改善。
處理行為資訊之第三人(廣告、分析業者):Google、Microsoft。保有與利用期間,依各業者之政策。
行為資訊蒐集之拒絕、封鎖方式:(一)於服務內之同意橫幅拒絕非必要訊號之蒐集;(二)透過網頁瀏覽器設定封鎖 Cookie;(三)透過 Google 廣告設定(Ads Settings)及 Google Analytics 停用瀏覽器擴充功能予以封鎖等方式為之。
於透過 Microsoft Clarity 進行之工作階段分析中,屬於個人識別資訊之輸入項目經遮罩處理,不予記錄。
第14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確保措施)
本公司依韓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採取下列措施。
管理性措施:內部管理計畫之訂定與施行、個人資料處理人員之最小化及定期教育、於業務所需範圍內授予並管理個人資料存取權限。
技術性措施:對個人資料處理系統之存取控制及存取權限之限制、個人資料於傳輸區間及儲存時之加密、連線紀錄之保存及防止偽造與竄改、透過防毒軟體等資安程式因應惡意程式。
實體性措施:對保存、處理個人資料之設備及資料之存取控制。
具體安全性確保措施之細節,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之內部管理計畫運作;本公司為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水準,持續予以檢視、補強。
第15條(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處理)
本服務以成年人為對象提供,本公司不會在知情之情況下蒐集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如知悉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於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遭蒐集之事實,即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第16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查閱請求受理、處理單位)
本公司為統籌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資料當事人就個人資料處理所提之申訴及救濟受害等,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姓名:송준(代表理事)/電子郵件:sales@portzone.co.kr/電話:010-8721-5088。
個人資料查閱等請求之受理、處理單位 — 本公司就資料當事人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及撤回同意等之請求,由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所屬之單位受理、處理。受理、處理之聯絡方式與上述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之聯絡方式(電子郵件:sales@portzone.co.kr/電話:010-8721-5088)相同。
資料當事人得就使用服務期間所生一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洽詢、申訴處理、救濟受害等事項,向上述聯絡方式洽詢,本公司就此將不遲延地回覆及處理。
第17條(資料當事人權益受侵害之救濟方式)
資料當事人為就個人資料侵害獲得救濟,得向下列機關申請爭議解決或諮詢等。下列機關係與本公司相互獨立之機關;如對本公司自身之個人資料申訴處理及救濟受害結果未感滿意,或需要更詳盡之協助時,敬請洽詢。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1833-6972(www.kopico.go.kr)。
個人資料侵害檢舉中心:118(privacy.kisa.or.kr)。
大檢察廳網路偵查科:1301(www.spo.go.kr)。
警察廳網路偵查局:182(ecrm.police.go.kr)。
此外,因本公司就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之請求所為之處分或不作為,致權利或利益受侵害時,得依韓國《行政審判法》請求行政審判。
第18條(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及生效日)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
本公司得因法令、政策或服務之變更而變更本方針之內容;變更時,將於生效前透過服務首頁公告變更事項及生效日期。惟就資料當事人之權利有重大變更時,將於生效至少7日前公告。
本公司管理修訂沿革,並使使用者得透過首頁查閱先前版本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俾確認變更前後之內容。
本方針以「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名稱常態揭示於首頁,俾資料當事人易於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