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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本條款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以韓文版本為正本,其他語言版本僅為輔助理解之參考翻譯;解釋上有差異時,以韓文版本為準。

生效日期:2026年7月7日

本使用條款規範 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營運之 mediport(mediportkorea.com)之服務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與責任事項。mediport 為不直接從事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之非醫療醫療觀光禮賓服務,提供語言口譯及合作醫療機構預約協調、陪同支援;診療則由依大韓民國法令領有執照之合作醫療機構執行。使用服務前,敬請詳閱本條款。

第1條(目的)

① 本條款旨在就 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透過 mediport(mediportkorea.com,以下簡稱「本服務」)所提供之外國人醫療觀光禮賓服務之使用,規範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使用條件與程序等基本事項。

第2條(用語之定義)

① 「本公司」係指營運本服務之 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

②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提供之非醫療口譯、合作醫療機構預約協調、陪同支援等一切醫療觀光禮賓服務。

③ 「使用者」係指依本條款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人。

④ 「合作醫療機構」係指與本公司具合作關係,並依大韓民國法令領有執照之醫院、診所、診療所等醫療機構。

⑤ 「諮詢」係指使用者透過服務內之諮詢申請表單或通訊軟體等向本公司洽詢,本公司就關注診療科別之確認、合作醫療機構之媒合、預約連結、口譯、陪同協調等予以說明之一連串過程。

⑥ 本條款所用用語之定義,除本條所定者外,依相關法令及一般慣例。

第3條(條款之效力及變更)

① 本條款於服務畫面上揭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使用者公告時,發生效力。

②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韓國《約款規制相關法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③ 本公司修訂條款時,明示適用日期及修訂事由,並自生效日7日前起至生效日前一日止於服務畫面上公告。惟就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自生效日30日前起公告。

④ 使用者不同意修訂後條款時,得停止使用服務;於修訂後條款生效日之後仍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已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⑤ 本條款以韓文版本為正本,以其他語言提供之翻譯版本僅供輔助使用者理解之參考。翻譯版本與韓文版本之內容有所牴觸時,優先適用韓文版本。

第4條(服務之內容)

① 本公司向使用者提供下列各款之非醫療禮賓服務。

1. 為確認使用者關注之診療科別、療程及需求事項之免費諮詢

2. 符合使用者需求之合作醫療機構之介紹及媒合

3. 合作醫療機構診療預約之連結、協調

4. 諮詢及診療過程中之語言口譯支援

5. 必要時提供到訪陪同支援等附隨便利

6. 其他附隨於上述各款之服務

② 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以支援使用者與合作醫療機構間之順暢溝通及程序進行為內容;診療本身則由合作醫療機構執行。

③ 本公司得因服務內容、營運上或技術上之必要,變更所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此時將事先公告變更內容。

第5條(非醫療服務之告知)

① 本公司非屬韓國《醫療法》上之醫療機構,不從事診斷、檢查、處置、手術、處方等一切醫療行為。

②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員工均非醫事人員,故諮詢過程中所提供之資訊,僅限於一般性說明與口譯,不構成醫學診斷、見解、治療建議等醫療諮詢意見。

③ 診斷、治療方法之決定、療程與手術之施行等一切醫療行為,均在領有執照之合作醫療機構及其所屬醫事人員之判斷與責任下為之。

④ 使用者就其健康狀態及治療之最終醫學判斷,務必與其主治醫事人員商議,不得以本公司之說明作為醫療判斷之依據。

第6條(與合作醫療機構之關係及責任之界限)

① 本公司僅居於就使用者與合作醫療機構間之溝通、預約、口譯等予以連結、協調之地位,並非使用者與合作醫療機構間所締結診療契約之當事人。

② 診療之內容、方法、結果及其過程中所生醫療行為相關之一切事項,依使用者與合作醫療機構間之診療契約規範;就診療結果或醫療事故等醫療行為相關所生之責任,歸屬於該合作醫療機構。

③ 本公司對合作醫療機構之醫療行為、診療結果、療程之效果或副作用不予保證,並不就此負責。惟就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連結、協調業務上之損害,不在此限。

④ 本公司不強制使用特定合作醫療機構;就合作醫療機構之選擇及是否診療之最終決定,屬於使用者本人。

第7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①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同意本條款內容並申請諮詢,且本公司受理該申請時成立。

② 使用者於申請諮詢時,就服務提供所必需之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與健康有關之敏感個人資料處理、向合作醫療機構提供第三人及個人資料之跨境傳輸等,應依相關法令分別另行同意;本公司就各該同意項目,事先告知拒絕之權利及拒絕時之不利益。

③ 使用者未就必要同意項目為同意時,因服務之性質,諮詢申請可能受到限制。

④ 個人資料處理之具體事項,依另訂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所定。

第8條(諮詢之免費提供及費用)

① 本公司所提供之禮賓諮詢服務為免費提供。

② 使用者於合作醫療機構接受診療、療程等時,就此之診療費、療程費等一切醫療費用,由使用者直接向該合作醫療機構支付。

③ 交通、住宿等由使用者個別使用之服務所需費用,由使用者本人負擔。本公司就住宿、行程等僅提供說明,並不提供旅行業或住宿預約代辦服務。

④ 日後如引進收費服務,本公司將事先明確告知費用及付款條件,並於取得使用者同意後提供。

第9條(使用者之義務)

① 使用者於申請諮詢及使用服務時,應提供正確且最新之資訊,並應就本人及本人健康狀態相關之資訊據實提供。

② 使用者應提供本人之資訊,不得擅自盜用他人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③ 因使用者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訊所生之不利益,其責任由使用者負擔。

④ 使用者就服務之使用,應遵守相關法令、本條款之規定及本公司所通知之事項,且不得為侵害本公司及第三人權利之行為。

第10條(本公司之義務)

① 本公司遵守相關法令及本條款,並致力於持續且穩定地提供服務。

②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③ 本公司就使用者所提出之意見或申訴,認屬正當者,迅速處理;難以即時處理者,將其事由及處理時程告知使用者。

④ 本公司就外國患者招攬,忠實履行韓國《醫療海外拓展及外國患者招攬支援相關法律》、《醫療法》等相關法令上作為外國患者招攬業者應遵守之義務,並不為不實、誇大之招攬廣告。

第11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① 本公司於提供服務所必需之最低限度範圍內蒐集、利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並依相關法令所定安全地管理之。

② 個人資料之蒐集項目、利用目的、保有與利用期間、提供第三人、處理委託、跨境傳輸、敏感個人資料處理、使用者之權利及其行使方式等個人資料處理之具體事項,依另訂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所定。

③ 使用者得隨時透過揭示於服務頁面下方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確認相關內容。

第12條(禁止行為及使用限制)

①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各款之行為。

1. 於申請諮詢或使用服務時登錄不實內容,或盜用他人資訊之行為

2. 毀損本公司、合作醫療機構或第三人名譽,或侵害其權利之行為

3. 故意妨害本公司服務營運之行為

4. 利用服務為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5.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之行為

② 使用者為本條之禁止行為或違反本條款時,本公司得於通知使用者後,限制其服務之使用,或拒絕、中止其諮詢申請。惟有緊急或不得已之事由時,得於採取使用限制等措施後,再將其事由通知使用者。

第13條(免責條款及責任之限制)

① 本公司對使用者與合作醫療機構間之診療結果、療程之效果及滿意度不予保證,並不就此負責。

② 因天災、戰爭、傳染病擴散、停電、資通訊設備故障等本公司無法控制之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就此免除責任。

③ 本公司對使用者於使用 LINE、WhatsApp、WeChat、KakaoTalk 等其自行選擇之外部通訊軟體平台或其他第三人平台之過程中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該等平台之使用,依各平台之政策及條款。

④ 本公司對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致服務使用障礙,或因使用者所提供資訊之不正確所生之損害,不負責任。

⑤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均不不當排除或限制本公司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損害之責任,亦不限制相關法令上所承認之使用者權利。

第14條(智慧財產權)

① 就本服務及本服務所含內容(文字、圖像、影片、設計、商標、標誌及編輯物等)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② 使用者非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透過服務所取得之資訊及內容,以複製、傳輸、出版、散布、播送或其他方法用於營利目的,或供第三人利用。

③ 本公司得為服務改善及宣傳等目的,利用使用者所提出之意見;此時就得以識別使用者之資訊,依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處理。

第15條(損害賠償)

① 本公司或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致他方受損害時,該違反之當事人負賠償他方所生損害之責任。

② 使用者於使用服務時,違反相關法令或本條款致本公司或第三人發生損害者,使用者應賠償該損害。

③ 各當事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於相關法令所許可之範圍內以通常損害為限;因特別情事所生之損害,僅於他方已知悉或可得而知時,始負賠償責任。

第16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① 就本條款及服務使用相關之事項,適用大韓民國法令。

② 就服務之使用,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發生爭議時,本公司與使用者依誠實信用原則,致力於圓滿解決。

③ 就未能圓滿解決之爭議,其訴訟依韓國《民事訴訟法》向管轄法院提起。

第17條(語言)

① 本條款以韓文版本為正本。

② 縱本公司為使用者之便利,將本條款翻譯為其他語言提供,翻譯版本亦僅供參考;韓文版本與翻譯版本於解釋上有差異時,優先適用韓文版本。

附則

① 本條款自2026年7月7日起生效。

② 就服務及條款之洽詢窗口如下。

· 商號: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주식회사 포트존)

· 代表理事:송준

· 事業登記編號:579-86-02828

· 外國患者招攬業登記編號:A-2026-01-01-07030(有效期間 ~2029-06-22)

· 地址:서울특별시 금천구 가산디지털2로 70 대륭테크노타운19차 411호(郵遞區號 08589)

· 電子郵件:sales@portzone.co.kr

· 電話:010-8721-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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