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做完療程出狀況怎麼辦?事先要看的保險、求助窗口與糾紛調解流程
在韓國接受療程或治療後如果出狀況,可以先帶著紀錄聯絡原本看診的診所,再透過官方諮詢窗口,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本文整理預約前要看的診所保險與旅平險、外國人的申請方法,以及法律規定的期限。

在韓國做完療程或治療後,如果覺得出了狀況,首先要做的,是帶著紀錄聯絡原本看診的診所,並把雙方往來的內容用文字留下來。和診所談不攏時,可以向專為外國患者設置的官方諮詢窗口求助,再下一步則是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外國人也能申請,如果住在國外,可以用 Email 或傳真提出。不過,這套順序要真的派得上用場,預約前得先確認兩件事:診所是否為登記可接待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以及您的旅平險是否涵蓋預計要做的療程和它的併發症。
本文是依官方資料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意見。Mediport 不是醫療機構,也不判斷醫療糾紛中誰該負責。診療費用由醫療機構決定,Mediport 不訂定價格,也不比較費用。個別案件請與下方列出的官方機構或法律專業人士討論。
預約前:診所那邊的保險,和您自己的保險
在韓國,想接待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必須依《醫療海外進出及外國患者誘致支援法》(簡稱《醫療海外進出法》)第6條向市長或道知事登記。登記條件之一,是加入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或醫療賠償互助組合;另一項是在要接待外國患者的每個診療科別,各配置至少1名該科專科醫師(診療科別不屬於法令規定的專科時除外)。登記每3年要更新一次。因此,有沒有登記,就是判斷「這家診所萬一出事,是否備有用於賠償的保險或互助制度」的官方依據。怎麼查詢登記,可以參考如何確認韓國診所是否已登記可接待外國患者。
同一部法律也規定了登記醫療機構的告知義務。第8條要求醫療機構另外寫好並告知外國患者:診斷名稱、治療方法、可能發生的副作用、診療契約書與預估診療費,以及發生醫療事故時的糾紛處理程序。預約前先問一句「可以先提供糾紛處理程序的說明嗎?」並不失禮,這本來就是法律要求告知的內容。負責連結診所與患者的外國患者服務業者(韓國法定名稱:外國人患者誘致事業者)也必須登記,登記時要投保擔保履約責任的保險(同法第6條第2項)。
您自己的保險也要看。英國 NHS 在海外醫美手術的說明中提到,旅遊保險通常不涵蓋手術出問題的情況。美國 CDC 也提醒,海外療程後治療併發症的費用可能很高,本國的健康保險也未必給付。請確認保單的不保事項裡,是否列了計畫性療程、美容目的療程或其併發症;若有不確定的地方,就請保險公司以書面回覆並保存下來。
| 預約前要確認的事 | 去哪裡確認 | 為什麼重要 |
|---|---|---|
| 診所是否為登記可接待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 | Medical Korea 官方網站的登記醫療機構查詢、向診所索取登記號碼 | 登記條件包含加入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或醫療賠償互助組合 |
| 院內是否張貼登記證 | 到診所時看櫃檯附近 | 法律規定登記證要張貼在任何人都看得到的地方(第8條第1項) |
| 能否拿到糾紛處理程序的說明 | 以書面向診所索取 | 登記醫療機構必須把這項內容告知外國患者 |
| 介紹的業者(外國患者服務業者)是否登記 | Medical Korea 官方網站的登記業者查詢 | 登記條件包含投保擔保履約責任的保險 |
| 旅平險是否涵蓋預計的療程與併發症 | 保單的不保事項、保險公司的書面回覆 | 旅遊保險通常不涵蓋與手術相關的問題 |
| 回國後在當地接受的治療能否給付 | 本國的健保、保險公司 | 併發症的治療大多在回國後才接著進行 |
出狀況時,照這個順序
症狀緊急時,治療比糾紛程序優先。人在韓國就去附近的急診,回國後就到當地的醫療院所就醫。下面的順序,是給接受緊急治療之後,或雖然不緊急、但對結果或恢復狀況感到擔心時參考。

- 聯絡原本看診的診所,說明狀況並請對方解釋
- 整理病歷、收據、訊息、照片等紀錄
- 和診所難以解決時,向外國患者官方諮詢窗口諮詢
- 有需要時,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或仲裁
不是每個情況都會走到第4步。有時在第1步,透過安排回診或進一步說明就能解決。不過,從第1步就開始留紀錄,萬一需要走到第3、4步時,就不必從頭重新蒐集。
先聯絡原本看診的診所,並留下文字紀錄
手上握有這次療程完整紀錄和經過的,是為您看診的醫療團隊。聯絡時,把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什麼症狀、現在狀況如何連同日期寫清楚,有在相同條件下拍的照片就一起附上。也要寫明您希望對方做什麼,例如回診日期、給當地醫師參考的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或是接下來該怎麼做的說明。
不要只靠電話或透過口譯的對話就結束,重要的內容請對方再用訊息或 Email 傳一次。口頭聽到的說明,事後雙方的記憶可能不同。這種時候很容易情緒先上來,但以事實和日期為主寫成的文字,之後不管拿到哪個窗口都派得上用場。
整理紀錄:要留什麼、怎麼留
韓國《醫療法》第21條規定,患者可以要求閱覽本人的病歷或申請副本,醫療機構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反過來說,醫療機構不能讓患者以外的人閱覽病歷或取得副本;家人或患者指定的代理人要代為申請,必須備妥患者本人的同意書,以及親屬關係或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同條第2項、第3項)。病歷副本不論在諮詢窗口還是調解程序,都是基本資料。
建議保存的有:病歷與檢查結果副本、診療費收據、診療契約書或同意書等簽過名的文件、從預約到現在和診所往來的訊息、標有日期的恢復過程照片、處方箋與服用過的藥物清單。回國後若在當地就醫,那份紀錄也要一起保存。人還在韓國時該先拿到哪些文件,可以參考回國時要帶走的紀錄。
還有一點要先知道:以 Email 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時,文件要以韓文撰寫,英文文件則要附上韓文譯本。整理紀錄時就順便向診所拿韓文原本,之後要翻譯的分量會少很多。
可以求助的官方窗口
和診所談不攏時,外國患者可以先找官方窗口諮詢。由韓國觀光公社與韓國保健產業振興院共同營運的 Medical Korea 官方網站,介紹了 Medical Korea Information Center。中心設在首爾站機場鐵路地下2樓和仁川國際機場第1航廈,網站上寫明提供使用韓國醫療機構的不便諮詢、醫療申訴與糾紛諮詢、協助轉介至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以及非法仲介相關諮詢。電話諮詢(Medical Call)是 +82-2-1577-7129,韓國時間每天 09:00~18:00。首爾中心提供英文、中文、日文、韓文,仁川機場中心另外加上俄文(以2026年10月官方網站資訊為準)。
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也設有自己的諮詢中心。依官方網站,醫療糾紛諮詢中心電話是 1670-2545(平日 09:00~18:00),從國外撥打則標示為 +82-2-1670-2545 或 +82-2-6210-0080(英文網站下方標示)。英文網站可以下載英文版調解申請表。電話號碼和服務時間可能更動,聯絡前請再到各官方網站確認一次。
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的調解怎麼進行
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是依《醫療事故損害救濟及醫療糾紛調解等相關法律》(簡稱《醫療糾紛調解法》),調解與仲裁醫療事故所引起糾紛的機構,外國患者也可以申請。依官方英文說明,住在韓國的外國患者可以線上、Email 或傳真申請,住在國外的外國患者則用 Email 或傳真申請。要繳交申請書、附件、敏感資料蒐集與利用同意書、身分證件影本;如果不是本人申請,還需要委任書和關係證明文件。申請需要繳納手續費,確認繳費後才會受理。退還手續費時要提供韓國的銀行帳戶,如果提供國外帳戶,因匯款或匯率產生的差額不予補足。法律也規定,外國人等可以選任已取得當事人書面授權的人作為代理人(第27條第2項)。
整體流程大致如下。申請受理後,仲裁院會把申請書送給對方診所。診所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表示願意參與調解,程序就會開始;沒有表示的話,申請會被駁回。不過,屬於死亡、意識不清1個月以上,或法律規定之重度障礙的醫療事故,即使診所不同意,程序也會直接開始(診所若有法律規定的事由,可在14天內提出異議)。診所表示參與意願的規則,預計會因2026年5月的修法而改變:自2027年5月27日起,診所若在14天內表示不參與調解,申請就會駁回,沒有表示則視為同意參與調解。直接開始程序的對象,也會加入高風險必需醫療行為(韓國法律用語)所造成的醫療事故。程序開始後,由鑑定部鑑定醫療事故,調解部再參考鑑定意見作出調解決定。過程中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也可以依協議內容結束。
| 階段 | 法定期間 | 依據(醫療糾紛調解法) |
|---|---|---|
| 申請調解 | 造成醫療事故的行為結束之日起10年內,且知道損害及加害者之日起3年內 | 第27條第13項 |
| 診所表示是否參與 | 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4天內(未表示則駁回,死亡、重傷害等自動開始)。2027年5月27日起,未表示拒絕即視為同意參與 | 第27條第8項、第9項 |
| 作成鑑定書 | 程序開始日起60天內,可延長1次,以30天為限 | 第29條 |
| 調解決定 | 程序開始日起90天內,可延長1次,以30天為限 | 第33條 |
| 回覆是否同意決定 | 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未表示意見視為同意 | 第36條第2項 |
表中的60天、90天是法律規定的處理期限,不是實際平均花費的時間。像後遺障害診斷所需的期間等,部分期間不算入這些期限(第42條之2),實際可能會更久。
表格最後一列,人在國外的讀者要特別注意。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沒有回覆,就會被視為同意;雙方同意而成立的調解,與訴訟上和解有相同效力(第36條)。請正確填寫可收到聯絡的 Email 和地址,並經常查看。
另外還有幾點值得知道。如果已經向法院起訴,或已經就同一件事向韓國的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仲裁院提出的申請會被駁回(第27條第3項)。反過來說,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提起訴訟(第40條)。雙方若以書面同意遵從調解部的決定,就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判斷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第43條、第44條)。哪一條路適合,每個案件都不同,建議先和諮詢中心或法律專業人士討論後再決定。
Mediport 做的事
Mediport 是位於首爾、經韓國政府登記的外國患者服務業者(韓國法定名稱:外國人患者誘致事業者,登記號碼 A-2026-01-01-07030,Portzone 股份有限公司)。預約階段,我們會確認診所的登記狀態,並向診所索取該事先拿到的文件,例如糾紛處理程序說明和診療契約書。療程後如果有擔心的事,我們會用您習慣的語言了解狀況,轉達給原本看診的診所,說明患者本人申請病歷副本的方法,並告訴您上面提到的官方窗口在哪裡。我們不會代替患者取得病歷。醫療上的判斷和責任歸屬,由醫療團隊和官方機構決定,我們不會代為下結論。
常見問題
- Q. 外國人也可以向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申請調解嗎?
- A. 可以。依官方英文說明,住在韓國的外國患者可以線上、Email 或傳真申請,住在國外的外國患者則用 Email 或傳真申請。文件要以韓文撰寫,英文文件要附上韓文譯本。申請需要繳納手續費,確認繳費後才會受理。
- Q. 療程後的併發症治療費,旅平險會給付嗎?
- A. 每張保單不同,但英國 NHS 說明,旅遊保險通常不涵蓋手術出問題的情況。請在預約前確認不保事項裡是否列了計畫性療程、美容目的療程或其併發症,若有不確定之處,就以書面詢問保險公司並保存回覆。
- Q. 回國以後還能申請調解嗎?
- A. 住在國外的外國患者可以用 Email 或傳真申請。《醫療糾紛調解法》規定,要在造成醫療事故的行為結束之日起10年內、知道損害及加害者之日起3年內申請。收到調解決定後15天內沒有表示是否同意,就會視為同意,請經常查看用來收聯絡的 Email。
- Q. 登記可接待外國患者的醫療機構有什麼不同?
- A. 依《醫療海外進出法》第6條,登記時必須加入醫療事故賠償責任保險或醫療賠償互助組合,並在要接待外國患者的每個診療科別配置至少1名專科醫師(不屬於法令規定專科的診療科別除外)。依第8條,還必須另外向外國患者說明診斷名稱、治療方法、可能發生的副作用、診療契約書與預估診療費,以及醫療事故時的糾紛處理程序。登記代表符合條件,不代表政府評價過診療結果。
- Q. Mediport 會判斷或解決我和診所之間的糾紛嗎?
- A. 不會。Mediport 不是醫療機構,不判斷醫療糾紛中的責任。我們會用您習慣的語言了解狀況並轉達給原本看診的診所,告訴您患者本人申請病歷副本的方法(由他人代為領取時,需要患者同意書與委任文件),並介紹 Medical Korea Information Center 或韓國醫療糾紛調解仲裁院等官方窗口。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效果因人而異,是否適合接受相關療程須由醫師判斷。詳情請於免費諮詢中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