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治疗后出了问题怎么办?提前要看的保险、求助窗口和纠纷调解流程
在韩国做完项目或接受治疗后如果出了问题,可以先带着记录联系为您诊疗的医院,再通过官方咨询窗口,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本文整理了预约前要看的医院保险和旅行保险、外国人的申请方法,以及法律规定的期限。

在韩国做完项目或接受治疗后,如果觉得出了问题,出发点是带着记录联系为您诊疗的医院,并把双方沟通的内容以文字形式留下来。如果和医院沟通无果,可以向面向外国患者的官方咨询窗口求助,下一步还可以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外国人也可以申请;如果住在国外,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不过,要让这套流程真正派上用场,预约前需要先确认两件事:医院是否已登记为接待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以及您的旅行保险是否覆盖计划中的项目及其并发症。
本文是根据官方资料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Mediport不是医疗机构,也不判断医疗纠纷中谁应承担责任。诊疗费用由医疗机构决定,Mediport不定价,也不比较价格。具体个案请咨询下文列出的官方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
预约前:医院的保险和您自己的保险
在韩国,想要接待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须依照《关于支持医疗海外进出及吸引外国患者的法律》(简称《医疗海外进出法》)第6条向市长或道知事登记。登记条件之一是投保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保险或加入医疗赔偿互助组合;另一项是在接待外国患者的每个诊疗科室,各配备至少1名该科专科医生(不属于法令规定专科的诊疗科室除外)。登记每3年需要更新一次。因此,是否登记可以作为一个官方依据,用来判断“这家医院是否有为出现问题时的赔偿而准备的保险或互助制度”。怎样确认登记情况,可以参考如何确认韩国诊所是否已登记可接待外国患者。
同一部法律还规定了已登记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第8条要求医疗机构另行书面告知外国患者:诊断名称、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诊疗合同与预计诊疗费用,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的纠纷解决程序。预约前问一句“能否提前提供纠纷解决程序的说明?”并不失礼,这本来就是法律规定要告知的内容。连接医院和患者的外国患者引介机构(韩国法规称“外国人患者诱致业者”)也须登记,登记时要投保履约担保类保险(同法第6条第2款)。
您自己的保险也要看。英国NHS在海外整形美容手术的说明中提到,旅行保险通常不覆盖手术出现问题的情况。美国CDC也提醒,在海外接受项目后治疗并发症的费用可能很高,本国的医疗保险也未必报销。请查看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是否包括计划内的项目、美容目的的项目及其并发症;如果写得不清楚,请向保险公司书面询问并保留答复。
| 预约前要确认的事 | 在哪里确认 | 为什么重要 |
|---|---|---|
| 医院是否已登记为接待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 | Medical Korea官方网站的已登记医疗机构查询,或向医院索取登记编号 | 登记条件包括投保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保险或加入医疗赔偿互助组合 |
| 医院内是否张贴登记证 | 到院时看前台附近 | 法律规定登记证须张贴在任何人都能看到的地方(第8条第1款) |
| 能否拿到纠纷解决程序的说明 | 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索取 | 已登记医疗机构须向外国患者告知这项内容 |
| 介绍您的引介机构(诱致业者)是否已登记 | Medical Korea官方网站的已登记引介机构查询 | 登记条件包括投保履约担保类保险 |
| 旅行保险是否覆盖计划中的项目及并发症 | 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的书面答复 | 旅行保险通常不覆盖与手术相关的问题 |
| 回国后在当地接受的治疗能否报销 | 本国医保、保险公司 | 并发症的治疗大多在回国后继续进行 |
出了问题,按这个顺序处理
如果症状紧急,治疗优先于纠纷程序。人在韩国就去附近的急诊,回国后就到当地医疗机构就诊。下面的顺序适用于接受紧急治疗之后,或者情况不紧急、但对结果或恢复情况感到担心的时候。

- 联系为您诊疗的医院,说明情况并请对方解释
- 收集病历、收据、聊天记录、照片等资料
- 和医院难以解决时,向面向外国患者的官方咨询窗口咨询
- 如有需要,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或仲裁
并不是每种情况都会走到第4步。有时在第1步,通过安排复诊或进一步解释就能解决。不过,从第1步就开始保留记录,万一需要走到第3步、第4步,就不必从头重新收集。
先联系为您诊疗的医院,并留下文字记录
掌握这次治疗完整记录和恢复过程的,是为您诊疗的医疗团队。联系时,请连同日期写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了什么症状、现在情况如何,如果有在相同条件下拍的照片,也一并发送。还要写明您希望对方做什么,例如复诊时间、给当地医生参考的诊断证明或病历摘要,或者下一步该怎么做的说明。
不要只靠电话或经翻译转述的对话,重要的内容请对方用消息或电子邮件再发一次。口头听到的说明,事后双方的记忆可能不一致。这种时候很容易情绪先行,但以事实和日期为主写下的文字,日后无论拿到哪个窗口都用得上。
收集记录:收集什么、怎么收集
韩国《医疗法》第21条规定,患者可以申请查阅或复印本人的记录,医疗机构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反过来,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以外的人出示记录或提供复印件;家属或患者指定的代理人如需代为申请,必须备齐患者本人的同意书,以及证明亲属关系或代理权的文件(同条第2款、第3款)。病历复印件无论在咨询窗口还是调解程序中,都是基本材料。
建议保存的资料包括:病历和检查结果复印件、诊疗费收据、诊疗合同或知情同意书等签过字的文件、从预约至今与医院往来的消息、带有日期的恢复过程照片、处方和服用过的药物清单。回国后如果在当地就诊,那份记录也要一并保存。在韩国期间值得先拿到哪些文件,可以在回国时要带走的记录中详细了解。
还有一点需要提前了解:通过电子邮件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时,文件须用韩文撰写,英文文件须附上韩文译本。收集记录时顺便向医院索取韩文原件,之后需要翻译的量会少很多。
可以求助的官方窗口
和医院沟通无果时,外国患者可以先向官方窗口咨询。由韩国观光公社和韩国保健产业振兴院共同运营的Medical Korea官方网站介绍了韩国医疗信息中心(Medical Korea Information Center)。中心设在首尔站机场铁路地下2层和仁川国际机场第1航站楼,网站上写明提供使用韩国医疗机构的不便咨询、医疗投诉和纠纷咨询、协助转介至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以及非法中介相关咨询。电话咨询(Medical Call)为+82-2-1577-7129,韩国时间每天09:00~18:00。首尔中心提供英语、中文、日语、韩语服务,仁川机场中心另外提供俄语(以2026年10月官方网站为准)。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也设有自己的咨询中心。根据官方网站,医疗纠纷咨询中心电话为1670-2545(工作日09:00~18:00),从海外拨打则为+82-2-1670-2545或+82-2-6210-0080(英文网站底部标注)。英文网站上可以下载英文版调解申请表。电话号码和服务时间可能变动,联系前请再到各官方网站确认一次。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调解怎样进行
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是依据《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简称《医疗纠纷调解法》),对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的机构,外国患者也可以申请。根据官方英文说明,住在韩国的外国患者可以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住在海外的外国患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书、附件材料、敏感信息收集和使用同意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果不是本人申请,还需要委托书和关系证明文件。申请需缴纳手续费,确认缴费后才会受理。退还手续费时需要提供韩国的银行账户,如果提供海外账户,因汇款或汇率产生的差额不予补偿。法律还规定,外国人等可以委任已获得当事人书面授权的人作为代理人(第27条第2款)。
整体流程大致如下。申请受理后,仲裁院会把申请书送达对方医院。医院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表示愿意参加调解,程序即开始;如果没有表示,申请会被驳回。不过,属于死亡、意识不清1个月以上或法律规定的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即使医院不同意,程序也会直接开始(医院如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可在14天内提出异议)。关于医院表示参加意愿的规则,预计将因2026年5月的法律修订而改变:自2027年5月27日起,医院在14天内表示不参加调解的,申请才会被驳回,没有表示则视为同意参加调解。直接开始程序的对象也将增加高风险必需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程序开始后,由鉴定部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调解部参考其意见作出调解决定。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也可以按协议内容结束。
| 阶段 | 法定期限 | 依据(医疗纠纷调解法) |
|---|---|---|
| 申请调解 | 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结束之日起10年内,且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 | 第27条第13款 |
| 医院表示是否参加 | 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4天内(未表示则驳回,死亡、重伤害等自动开始)。自2027年5月27日起,没有拒绝表示即视为同意参加 | 第27条第8款、第9款 |
| 出具鉴定书 | 程序开始之日起60天内,可延长1次,不超过30天 | 第29条 |
| 调解决定 | 程序开始之日起90天内,可延长1次,不超过30天 | 第33条 |
| 答复是否同意决定 |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未表示意见视为同意 | 第36条第2款 |
表中的60天、90天是法律规定的处理期限,并不是实际平均所需时间。后遗症伤残诊断所需的时间等部分期间不计入这些期限(第42条之2),所以实际可能会更久。
表格最后一行,住在海外的读者尤其需要注意。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不答复,就会被视为同意;双方同意而成立的调解,与诉讼上的和解具有同等效力(第36条)。请准确填写用于接收通知的电子邮件和地址,并经常查看。
还有几点值得了解。如果已经向法院起诉,或者已经就同一事项向韩国的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仲裁院提出的申请会被驳回(第27条第3款)。反过来,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起诉(第40条)。如果双方书面同意服从调解部的决定,可以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第43条、第44条)。哪条路合适因案而异,请先与咨询中心或法律专业人士商量后再决定。
Mediport做什么
Mediport是位于首尔、经韩国政府登记的外国患者引介机构(登记号A-2026-01-01-07030,Portzone股份有限公司)。预约阶段,我们会确认医院的登记情况,并向医院索取需要提前拿到的文件,例如纠纷解决程序说明和诊疗合同。诊疗后如果有担心的事,我们会用您习惯的语言了解情况,转达给为您诊疗的医院,告诉您患者本人申请病历复印件的方法,并告知上文提到的官方窗口在哪里。我们不会代替患者取得记录。医学上的判断和责任认定由医疗团队和官方机构负责,我们不会代为下结论。
常见问题
- Q. 外国人也可以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吗?
- A. 可以。根据官方英文说明,住在韩国的外国患者可以通过网上、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住在海外的外国患者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文件须用韩文撰写,英文文件须附上韩文译本。申请需缴纳手续费,确认缴费后才会受理。
- Q. 项目后的并发症治疗费,旅行保险能报销吗?
- A. 各家保险不同,但英国NHS说明,旅行保险通常不覆盖手术出现问题的情况。请在预约前查看除外责任中是否包括计划内的项目、美容目的的项目及其并发症,如果不清楚,请向保险公司书面询问并保留答复。
- Q. 回国以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 A. 住在海外的外国患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法》规定,须在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结束之日起10年内、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申请。收到调解决定后15天内不表示是否同意,就会被视为同意,请经常查看用于接收通知的电子邮件。
- Q. 已登记为接待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有什么不同?
- A. 依照《医疗海外进出法》第6条,登记时须投保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保险或加入医疗赔偿互助组合,并在接待外国患者的每个诊疗科室配备至少1名专科医生(不属于法令规定专科的诊疗科室除外)。依照第8条,还须另行向外国患者告知诊断名称、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诊疗合同与预计诊疗费用,以及发生医疗事故时的纠纷解决程序。登记意味着符合条件,并不意味着政府评价过诊疗结果。
- Q. Mediport会判断或解决我和医院之间的纠纷吗?
- A. 不会。Mediport不是医疗机构,不判断医疗纠纷中的责任。我们会用您习惯的语言了解情况并转达给为您诊疗的医院,告诉您患者本人申请病历复印件的方法(由他人代为领取时,需要患者同意书和委托文件),并介绍韩国医疗信息中心(Medical Korea Information Center)或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等官方窗口。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效果因人而异,是否适合接受相关项目需由医生判断。详情请在免费咨询中了解。


